各位车主: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近期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识停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使,校园内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2、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在禁停指示区域停放车辆。
3、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4、所有驾驶员,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5、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违停3次者于OA系统通报批评,第3次违停者含第3次将进行锁车处理,因违停锁车造成的后果由车主自负,累计违停4次含第4次的违停车辆将从门禁系统删除3个月处理。
6、校内有不遵守交通标识、有不安全、不文明驾驶行为的,处以警告教育;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如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除按交通安全法规处理外,无人员伤亡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应处以公开通报批评、肇事车辆永久禁止入校等处罚。
7、提醒教职工对所开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人身安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