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校门实行门卫制度,学生进出校门一律凭胸卡、家属、临时工、暂住人口等一律凭出入证。
二、门卫人员对校外来人来访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来人来访登记单,否则不准进入。全校性大会一律不会客。
三、上课、晚自习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确有要事,需持学生管理部门或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证明方可出校。
四、校内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校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及宿管科批准登记,否则,造成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五、携带大件包囊物品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和相关部门证明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印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扣车,交保卫处处理。
六、外单位机动车辆入校,须经门卫允许,方可进入,并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园内鸣放喇叭,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自行车在经过大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交保卫处处理。
七、不准攀爬铁门、围墙,不准擅自强行进入校园,不得破坏大门灯具,校园花卉等附属设施,违者按盗窃或破坏行为处理。
八、不准进入校园拣破烂,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或在大门附近摆摊设点、提篮叫卖、商品广告及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听劝告的,按《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论处。
九、门卫值班人员上岗期间不得睡觉和离岗、脱离,应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及时。
十、不准在值班室内打扑克、麻将、下棋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