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指示,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三、认真搞好本部门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对自己所辖范围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抓好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四、把防火安全纳入本处室管理重要日程,做到防火安全与教学、科研同步进行。
五、接受消防职能部门的检查,负责整改本部门的火灾隐患。
六、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吸烟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和管好本处室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七、严格按规定申报动火审批手续,如需要使用火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守护,确保动火现场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