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保卫处财产管理,使学校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产的申请购置
1、必须按时提出财产购置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办理领用手续。
2、申请的财产必须分配在使用位置,与本处资产管理员办理使用手续,使用人签字。
二、财产的管理
1、本部门的财产,统一造册登记,离岗或调离本部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对财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3、经常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主动核对财产账目,做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
4、资产管理员要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认真盘点,按编号、分类号、名称、规格,价值登记选册。做到帐物清楚,验收单据完整。
三、废旧资产的处理
1、按时上报废旧资产,待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批准,办理报废手续,上缴废旧资产。
2、低值易耗资产,按学院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