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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2024-03-13 09: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结合天水师范学院施工动火作业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有关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如下:

一、目的

为加强天水师范学院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在天水师范学院校内施工、装修和改造活动过程中所有需动用明火的单位。动火方式包括电气焊作业、现场明火作业、切割机作业等。

三、动火级别划分及审批方法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一、二级动火。

(一)一级动火范围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危险性较高的登高焊、割作业。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动火要作为一级动火处理。

审批方法:由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所属部门动火作业经办人,动火作业施工本人,本部门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提交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分管安全校领导审批后,采取严密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二)、二级动火范围: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凡属非固定场所及没有明显易燃物场所临时焊、割和现场用火作业。

审批方法: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动火施工人员签字,所属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保卫处消防科备案后进行施工。

四、 具体流程

(一)相关单位提前填报附件《天水师范学院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表》。动火作业前三天内将纸质版审批表报送至保卫处消防科。

(二)相关单位要逐项填写审批表中的相关信息。施工方、学校施工主管部门、学校安全负责人三方签字盖章;同时报送施工人员从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各单位审批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持《天水师范学院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表》动火施工。

五、 动火作业要求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要施工方自行配备,决不允许私自挪用学校内部现有配置的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二)动火作业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临时动火审批表。施工方要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安全防护用具和动火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按操作规程动火。

(三)安排专人看火。动火前清除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四)动火结束后必须对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五)学校施工主管部门要与施工方签订装修工程治安、消防、人身安全责任书。

(六)动火审批手续只限一处一次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七)施工过程要符合环保部门要求,配置除尘环保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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