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国家安全部令2021年第1号的形式公布施行。三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依据《规定》,防范化解了一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国家安全风险,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
树牢底线思维
我国某重要单位人员被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策反,其利用单位内部管理漏洞,搜集并提供涉密资料20余份,并收受了相应的间谍经费。此案暴露出该单位存在反间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反间防谍宣传教育不到位、反间防谍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安全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后,按照《规定》相关要求,要求该单位逐级压实反间防谍主体责任,在深化反间防谍宣传教育、完善反间谍内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措施等方面做好整改工作。
力求防范未然
当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对我渗透窃密活动明显加剧,手段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宽广,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对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体系,容易引发危害国家安全风险隐患。反间谍工作不仅仅是以雷霆手段实施严惩,更重要的是进行风险点分析与控制,建立起风险预防和监管思维。《规定》立足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思路,明确了不同主体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国家安全机关防范指导和检查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和全过程、全周期风险监管的思维。不仅要“治已病”“惩之已然”,也要“治未病”“图之于未萌”。
兼顾权利义务
《规定》一方面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明确了预防责任、防范义务,以及未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指导和检查的具体方式。《规定》明确了合法权益保障的要求,同时建立对举报人的人身保护安排,对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对国家安全机关执法监督方面也有专门规定,总则部分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充分吸收《规定》主体内容,设立“安全防范”专章,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的问题 ,为各单位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在发挥专门机关作用的同时,更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筑牢人民防线。国家安全机关提醒社会公众,若发现间谍行为、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等可疑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或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